摘要
中国法学会的历史,是同新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历史紧密相连的。早在建国前夕,为了筹划废除伪法统,建立新法制,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周恩来等同志的直接关怀下,于1949年6月成立了中国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由沈钧儒同志任主席。并作为全国性重要人民团体之一,派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于1953年4月在新法学研究会和新政治学研究会两个筹委会合并的基础上。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6-8,12,共4页
China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