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当局制定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四年的延宕,1992年7月16日由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这是继1991年“国统纲领”公布之后,台湾当局采取的又一次与两岸交流有直接关系的重大立法行动。该《条例》将成为台湾当局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理两岸交往的基本法律规范,势必对两岸关系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因此,该《条例》的制定和公布,海内外一切关心祖国和平统一的人士,理所当然地格外注目,也必然引起两岸法学界、法律界的极大关心和思考。众所周知。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94-98,共5页
China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