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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新强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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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法学》1992年第1期发表拙文《关于建立缓予起诉制度的构想》后,李新强同志撰写了《缓予起诉制度评析》一文,(以下简称“李文”)对拙文提出了一些商榷意见,本文仅就其提出的几个问题,再谈谈我们的看法。一、缓诉制度并未违背“控审分离”原则李文认为:“如果将缓诉决定权赋予检察机关。
出处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101-103,共3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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