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四”以来,在批判宗法人伦的过程中,“尊老”的观念和行为亦曾遭受过严重的冲击.但是,儒家“尊老”思想的原初意义当中,却充满了超越于社会政治之外的属性,即自然情感原则。以“孝”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尊老行为,更多地取决于子女对父母天然的爱,取决于人类敬老扶弱的天良。这既是儒家提炼“尊老”思想中自然情感原则的出发点,也是他们贯彻这一原则的天然依据。因为我们看到,对尊老行为中的不自然现象,儒家是做了批判的。在政治昌明、社会进步的今天,古典的美德,或可为人际关系的日趋合理化发挥新的功效。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6期33-35,共3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