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是对《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1期上刊载的王荫庭《"社会存在"范畴释义》一文的评议和商榷,也兼同其他哲学界流行的与"社会存在"相关联的如"意识形态"等范畴的某些释义相商榷。作者赞同王荫庭提出的"‘社会存在’指人类社会的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新释义,但不同意他所论证的"社会存在"还有另一含义即所谓"本体论意义",也不同意"社会存在"即"社会物质"之说。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67-72,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