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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政策:B股与共同基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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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B 股)问题目前,在深圳、上海上市的股票分 A 股和 B 股两种。所谓 A 股,是指由人民币标价、用人民币购买的,购买的主体只限于国内的自然人和法人的股票。这种股票,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购买。B 股和 A 股在权利义务上是一样的,票面也是以人民币表示,但B股必须用外汇购买,且只限于境外的法人和自然人购买。按我国外汇管理的规定,A股与 B 股之间不互通,不能把 A 股卖掉购买B股,也不能把 B 股卖掉购买 A 股,这中间设置了一条"三八线"。
作者 朱义信
机构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92年第3期15-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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