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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退税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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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超出口计划的退税问题,仍按照国家税务局、经贸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执行,即在国家出口计划内的出口产品,由国家下达退税计划,从中央金库中退税;超过国家出口计划的出口,可经地方政府批准,由地方财政安排退税计划,从地方金库中退税。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2年第8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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