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关税减让与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1979年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被提到议事日程。1986年7月,中国政府代表正式向总协定递交了要求恢复中国缔约国地位的照会,表示中国政府“准备就此问题同关贸总协定缔约各方进行谈判”。我国“入关”必然要承担以关税减让为基础进行的实质性谈判所达成的义务。关税减让是关贸总协定的主要宗旨,总协定谋求通过关税谈判。
出处
《南开管理评论》
CSSCI
1992年第0期35-38,共4页
Nankai Busines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