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对遗嘱继承的许多方面,诸如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执行等都作了规定,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给公民个人财产权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为调整遗嘱继承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继承法实施以来的情况也表明,我国的遗嘱继承立法,对遗嘱继承的某些问题的规定显得过于原则,有些规定不甚合理、科学,有些重要的制度尚未在立法上得到反映,这些因素的存在,不利于法律的贯彻实施和对公民有关权利的保护。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立法。本文试就其中的有关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89-94,共6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