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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F SHENZHEN LIMITED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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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条 為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規範其行為准則,保障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和債权人的合法權益,保持公有制的主導地位,維護社會主義經济秩序,促進經济發展,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內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市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亦應符合本規定。第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指依本規定設立的,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
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1992年第2期18-26,49,共10页 Securities Market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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