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暫行規定》和《深圳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深圳公開發行或上市的公司的资訊公開及影響股票價格波動的一切重大交易和變更,均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济特區分行(以下簡稱主管機關)在中國人民銀行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责對深圳上市公司的監管。
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1992年第2期27-30,44,共5页
Securities Market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