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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协调发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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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社会协调作为历史唯物论的范畴,所反映的是人类共同活动的适应方式,即一定社会有机体中和谐贯通而相对稳定的关系及运动状态。在社会发展的长河中,不管在一定社会形态的相对稳定过程,还是新旧社会形态的相互更替过程,都必须遵循社会协调的辨证法。马克思主义把社会有机体看成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体。根本性的社会协调,是指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与协调运动。
作者 田云清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4期15-20,共6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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