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搞活城镇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91年10月31日转发省体改办、省轻纺厅《关于搞活城镇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摘载如下: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集体经济工作,把它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办法》规定:今后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干部的管理、调动、考核、培训等工作,统由各级劳动人事部门管理。
出处 《中国集体工业》 1992年第3期44-45,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