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宪法精神,在总结合作化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她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城镇集休所有制企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体现了我国广大集体企业和职工多年的心愿,是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法律武器。《条例》从法律上规范了集体企业的正当权益,使集体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和民主管理权等成为其法定的权益。但是,贯彻落实《条例》,保障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实践中,由于历史的原因,由于受“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