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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体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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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体制的利弊现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实行的是党委负责的体制。通常是:县级以上的各级党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挂帅,成员由人大、政府及政法、宣传、教育、文化、工商、税务、劳动、财政、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作者 李卫平
出处 《社会》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30-32,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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