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识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设定没有主体的认识或没有客体的认识,都是不可想像的。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的认识结果,就不可避免地打上主体的印记和客体的印记。认识的主体性和客观性是内在于认识结果中的两个不可分离的本质属性。但是,有论者强调认识的主体性,而提出“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的命题,已被相对论、量子力学证明“不可能”,从而怀疑、否定认识的客观性。笔者仅就认识的主体性和客观性的理解,谈谈看法。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3期25-28,17,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