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正式确立其本质特征的。然而这些特征随着延续和规制公司运行的来自于公司的内在因素和来自于社会的外部力量相互作用的加强,又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一定程度的变化。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它们是否构成对公司本质特性的否定?如何在理论上认识这些变易?这是一个尚待进一步探析和重新认识的问题。为多数学者和立法者普遍接受的公司概念表明,公司的本质特征是由公司的法人性、社团性和营利性构成的。如何分析和评价围绕着公司这三方面特征所产生的变易便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3期68-72,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