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行业务就其主客体而言分为四种:①本国贷款者、投资者与本国筹资者之间的业务;②本国贷款者、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之间的业务;③外国贷款者、投资者与本国筹资者之间的业务;④外国贷款者、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之间的业务。上述第一种业务为国内业务,后三种业务为国际业务,再细分之,第二、三种业务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在岸业务”,第四种业务为非居民之间的“离岸业务”。与此相适应,金融市场分为国内金融市场。
出处
《国际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2期56-60,共5页
Studie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