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H.P.Grice(1967)认为,会话是受到一定条件制约的,人们进行交谈之所以不会说出一连串互不连贯的话,是因为会话者互相合作。共同遵循一个目的或一组目的,为了达到某一(些)目的,会话双方都遵守一个原则——合作原则(TheCooperative Principle)。合作原则具体内容是四条准则:1)质的准则(QualityMaxim) 2)量的准则(Quantity Maxim)3)相关的准则(Relation Maxim) 4)方式的准则(Manner Maxim)。如果会话者要直截了当表示出自己的意思,就必须遵守上述4条准则。但在实际生活中。
出处
《外语研究》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49-54,共6页
Foreign Language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