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往的琴律研究中,笔者曾提出了古琴调弦法即生律法的看法,并认为在琴律从纯律转变为五度相生律(前称“三分损益律”,名实不符,故用现名)的过程中,古琴调弦法的变革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故在《关于古琴调弦法的历史分期及其他》一文中又提出了古琴调弦法的历史分期以公元1549年的《西麓堂琴统·调弦法》为界的看法。笔者的上述看法。
出处
《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4-10,共7页
Art of Music(Journal of the 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