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待业保险又叫失业保险,是我国职工因某种原因暂时丧失职业后在等待再次就业的期间获得物资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五章第46条规定“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职工的待业保险制度,使职工在待业期间能够得到一定数量和一定期限的待业保险金,保证其基本生活”。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待业保险工作,实际上是为改革开放服务。一。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1992年第6期53-55,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