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工待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展职工待业保险事业,对保障职工待业后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自1986年10月开展国营企业待业保险以来,对国营企业产业调整和企业搞活用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表现在:一是保险范围太窄,原有的职工待业保险办法,只限于国营企业职工,大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没有包括在内,三资企业中方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请的帮工,也都没有包括在内。由于保险范围太窄,职工待业保险就只解决了一部分职工的后顾之忧。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1992年第6期56-57,共2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