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政府派遣监察官对地方行政与人事进行定期巡回监察的制度,在我国古代两千余年的专制主义政治中发挥过极大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制度规范来看,中国古代巡回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分离.我国古代巡回监察制度可以溯源到周代的天子巡狩,战国秦时国君、丞相、郡守的巡县之制.汉朝建立后仍沿袭了这一制度,即太守要定期巡行各县,同时又设置督邮一职,作为太守的下属。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2年第1期67-69,共3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