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8年底,美国政府接受了中国方面提出的中美建交三项原则,即美国必须与台湾当局断绝“外交关系”、废除“共同防御条约”并从台湾撤回军事力量。中美两国于1979年1月1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这是继1972年《上海公报》后,中美关系又一重大进展,它有利于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然而,在三权分立的美国政体中,美国政府这一决定不仅受到国会的掣肘,甚至引起一场法庭争执。本文依据美国联邦法院档案,试图再现美国围绕中美建交、美台废约在政府、国会和法院之间掀起的这场政治风波的来龙去脉,并通过这一典型事件,客观分析美国政体中三权,即行政、立法、司法之间复杂微妙的平衡、制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