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马建忠先生惨淡经营构筑起汉语的“葛朗玛”大厦以来,词类的划分问题就一直困挠着语言学家们.困挠之一是:意义能不能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如果说能,那么“词类是语法分类”这一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的语法观点还要不要维护?如果说不能,那么意义的魔影为什么老是绯徊其中呢?它与功能究竟是对立的还是结合的?如此等等,颇叫人挠头,以至于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主要想就这个问题做一些探讨.在引述、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也带便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以就正于方家.
出处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4期41-45,共5页
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