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上,匈奴、乌孙、月氏、丁零、突厥、回鹘、吐谷浑等古代民族和后来的蒙古、藏、哈萨克、柯尔克孜等现代民族,都是以天然草原为基地,以经营草原畜牧业为主。这些游牧民族,虽然经营草原畜牧业的历史悠久,但是始终以满足自己(生产者个人及其家属或部落成员等)需要为生产目的,而以向市场出售畜产品为生产目的的商品畜牧业却极不发达。何以使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即使是对于主要原因,也众说不一。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谈认识。 一、畜牧业具有发展商品经济的天然优势 古老的畜牧业,是最早促成商品交换关系产生和发展的产业。自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起,人们开始将猎获的某些动物加以驯养。随着驯养的动物品种、数量的增多和经营规模的扩大,便产生了畜牧业。畜牧业的产生和发展,促进了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生和发展。 畜牧业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过程中第一个独立出来的产业。因为饲养羊、牛、马、驼等家畜需要—定面积的草场,所以那些水草丰富、适于放牧的地区就出现了专门从事畜牧业的部落,于是,从事畜牧业的原始游牧部落便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
出处
《西北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265-272,共8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Ethn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