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运军是漕运的主要承担者,由中央漕司统辖,其组织采取卫所制和编甲连坐制,实行编队运行原则,以保证漕运的畅通和安全。运军主要担负漕运任务,此外还有各项经常性或临时性的附带任务,这无疑是维护明王朝的专制统治,但它本身又是异常繁剧和痛苦的差役。为保持现役运军的数额,明政府制定了签补运军的原则和措施,它具有严密而强制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朝漕政的黑暗、吏治的腐败以及漕运制度的废弛破坏。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3期82-92,共11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