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计对香港的特殊地位,规定了有其自身特色的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于香港居民,无论是永久性居民还是非永久性居民,这些权利和义务都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法》在赋予香港居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同时,根据香港居民构成的复杂性和香港长期以来所处的地位,也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以保证香港居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适应香港作为一个国际性金融商业城市的需要。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一个范例。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4期22-25,共4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