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古代中国的哲理,完美的“大同世界”是一个没有纷争和诉讼的世界。因此,很早以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以至消除诉讼,成了中国传统社会所追求的伟大理想之一。现今历史地来看,这个理想虽未完全实现,但依它的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以及和它以外的世界相比,努力的成绩还是十分显著的,“少讼”的目标实已达到。不过,这种为道德理想而努力的手段并非都是道德的。本文试就这个问题略抒管见。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1992年第3期94-99,共6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