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技术”是指人类在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劳动过程中所具有的认识能力与操作能力的统一,它是人类把握对象世界的符号系统(科学)及以此为原理的操作程序和物化形态的工具(技术)。“劳动主体”是指具有认知和操作能力的劳动者,它既泛指一切劳动者,也特指能够自主其劳动的人。在这个意义上,劳动主体以科学技术为本体,也就是以认知和操作劳动的能力为本体。本文专门探讨科学技术在劳动主体的生成、劳动、本质、判据、价值、异化、自由等范畴中的意义。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48-53,5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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