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所谓审美意象的趣味,是说文艺家为抒发情思,他以奇观妙想所建构的审美意象,是一种有“趣”的、有“意思”的、有“意味”的精神现象。我国文论家非常重视文艺的趣味性,如: 天下文章当以趣为第一。(李卓吾) 诗文之道有四:理、事、情、景而已。理有理趣,事有事趣,情有情趣,景有景趣。趣者,生气与灵机也。(史震林) 曲为诗之流派,且被之弦歌,自当专以趣胜。今人遇情境之可喜者,辄曰“有趣!有趣!“则一切语言文字,未有无趣而可以感人者。(黄周星) 他们所强调的小说、诗歌、戏曲之“趣”。
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17-23,共7页
Theoretical Studies in Literature and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