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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3月《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不是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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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革命时期的国民政府,可分为广州和武汉两个时期,与之相应,前后有过两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反映了前后两届国民政府体制上的不同特点及演变,为研究中华民国史,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的重要内容之一。前一个组织法。
作者 周小鹏
出处 《近代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263-264,共2页 Modern Chinese History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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