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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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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我国对香港、澳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在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和台湾回归祖国后,我国会存在四个法律区域:香港法律区域、澳门法律区域、台湾法律区域和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区域。我国将成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四个法域”的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现象将是空前复杂而多样。
作者 曾华昌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1992年第2期58-63,76,共7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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