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学术界,经过十年来的努力,“一分为三”与“三分法”的命题终于得到确立。现在,我将运用“三分法”去改变伦理学的原有格局,是否真有道理?希望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展开学术争鸣。一、道德评价三类型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任何事物进行评价都是采用“两分法”。肯定、否定;积极、消极;好的、坏的。在这种思维方法的指导下,人们对于道德进行评价也是采用肯定、否定“两分法”,并据此把道德及评价分为两大类型:褒扬、谴责;高尚、卑劣;有德、缺德;善、恶,爱、恨;……等等。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2年第4期62-66,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