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则是一个以权利为核心构筑的法律技术体系。在该体系中,存在权利和责任两大技术构件。其中,前者的主要功能在于确认利益,而后者的主要功能则在于保护利益。两个构件的独立运行和相互作用,是我国民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主要技术特征。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在通则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主体制度,明确权利、责任与请求权的关系,并且应该建立一个新的大侵权行为法的体系。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92年第2期82-87,共6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