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内的理论探讨中,特别是在文艺意识形态本性的讨论中,常常会涉及到“意识形态”概念的确切涵义问题。以不同的概念涵义为前提,最终结论就大相径庭。而传统的关于意识形态的定义,确有某些值得商讨之处。本文就此尝试着提出一些不同看法,是否合理,还望学术界同仁予以指正。一、传统意识形态定义中存在的问题在历来通行的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中,几乎都把意识形态看成是同社会意识形式同一序列的从属类型性的概念。即,社会意识按水平高低的不同,划分为:
出处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1期3-8,共6页
Journal of Yanbi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