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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换位推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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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行的形式逻辑理论认为在性质判断换位法直接推理过程中违反规则就不能必然地得出正确的结论,凡是违反规则的推理形式都是无效式。依这种理论看,区别有效式和无效式的逻辑标准是这些形式是否符合换位法的两条规则。如果遵守换位法的规则,那就是有效的推理形式。如果不遵守其中的某一条规则也就不能成为有效的形式。
作者 朴基珉
出处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2年第1期72-76,共5页 Journal of Yanbi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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