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信用社的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对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国家的宏观金融管理下,经营环境不够宽松,资金营运受制约,影响着信用社资金效益的提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为此,笔者认为,国家对信用社进行宏观金融管理时,应考虑信用社的性质、地位和经营实况,从信用社的信贷资金管理、存款准备金缴存比例以及利率上给予优惠,区别于国家专业银行,以利于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2年第6期116-117,共2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