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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体制的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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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乡镇财政的常规收入一般是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农业税费部分,这部分以农业税为主,尤其以种粮为主的农业县,农业税占县级财政收入达30%以上;二是地方税收入,包括地方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三是国税收入(增值税)留存部分,一般占国税收入的25%.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报告提出:"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作者 徐世明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2004年第7期28-29,共2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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