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影响下,大陆和台湾律师界人士的合作与交往不断加强。为了更好地增进对海峡两岸法律的了解,有效地维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台湾和大陆律师制度作一比较研究,以促进两岸律师事业的蓬勃发展。 目前,台湾政府施行的是由1941年1月11日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其后经过多次修改的《律师法》,而大陆没有制定专门的律师法,施行的是1980年8月26日由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律师暂行条例》)现将它们的主要内容分析比较如下: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106-109,共4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