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时期以来,人们都用“两权分离”、“双层经营”的理论,来概括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而改革的实践经验表明,这种理论带有一定程度的片面性。具体表现在,把我国农村微观经济体制改革,仅仅看成是经营方式的改革,而没有进一步认识到,这同时也是所有制的改革(我们这里所说的所有制改革,不是指把公有制改革成为私有制,而是指把传统的公有制改革成为新型的公有制)。所有制改革所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是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责任、刺激、动力等问题,把微观经济主体塑造成为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这就必须确认微观经济主体,是独立的投资主体。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1期3-5,20,共4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