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文就《决定》中不明确的和未涉及的、与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分别谈点个人的浅见。一、关于以出卖为目的、抢夺婴幼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笔者浅见,对这种犯罪行为,应比照《决定》关于“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绑架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29-31,35,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