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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与肖像使用合同纠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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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理肖像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在定性上应该分清是侵犯肖像权,还是肖像使用合同纠纷,不能一概定性为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与肖像使用合同纠纷有本质的区别。第一,肖像权本人的主观故意不同。根据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前提必须是未经本人同意,即公民或法人使用公民的肖像,是未经该公民同意的;而引起肖像使用合同纠纷,其前提是经肖像权本人同意或默许,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纠纷的。
作者 陈士新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17-17,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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