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主体,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中论及的不多。但这是一个不容回避并应当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从理论上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有助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入,有助于在实践中明确公、检、法、司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各自的权力、职责及相互关系,明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地位及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对于完善我国诉讼机制,建立合理的诉讼结构,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就此提出一些看法,就教于同仁。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31-37,共7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