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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体制理论的构想——兼论经济法体制的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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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使法学界对以往从无异议的关于法的体系的定论,出现了疑问。“法规范——法制度——法部门——法体系”,这是中外传统的法体系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1.按照法的调整领域和调整方法对法作“部门的”、“平面的”划分;2.法体系的结构,按规范、制度、部门、体系由低向高扩展。如此定论,相沿成习。然而,以划分“法部门”为中心的法体系理论。
作者 刘瑞复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69-73,共5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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