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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肃吏治”史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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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我国古代的历史经验,亦应予以足够重视,系统地加以研究、总结、鉴别,择善而从,汲取精华。兹辑整肃吏治的法律数例,供以探讨。1.商朝制定《官刑》,严禁“三风十衍”。根据《史记·夏本纪》记载,早在夏朝,“孔甲帝立,好方鬼神,事淫乱。”有了恒歌酣舞的“淫风”。传至夏桀,酒池肉林,荒诞误国,遂至于亡。商汤汲取夏代覆亡的教训,在建国之初就针对时弊制定了法律。《尚书·伊训》所记载的此项法律的简单条文是:“制官刑儆于有位者曰: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
作者 郑溪桥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0期51-51,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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