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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诉讼中部分当事人上诉时判决的效力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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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作出判决,一方部分当事人提出上诉时,其判决的效力及如何执行存在着分歧意见。(一)判决没有生效,不可以先执行。理由是:在群体(共同)诉讼中,一方部分当事人已提起上诉,引起了二审程序的开始,一审判决就没有生效。二审法院对其判决既可能维持,也可能撤销或改判。因此自然谈不上对一审判决的执行问题。
作者 宋长跃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8期6-6,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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