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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教学大纲和教材审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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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1993年秋季开始在全国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执行义务教育教学大纲和使用义务教育教材,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1992年9月1日以后改为国家教委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于1992年4、5月在北京召开会议,分别对义务教育文、理科教学大纲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教材进行了审查。
出处 《教育学报》 1992年第6期11-13,共3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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