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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初级中学生物教学大纲审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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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生物教学大纲》经过1988年初审后三年的试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两次修改,已于1992年5月审查通过(以下简称新大纲),即将实施。新大纲认真贯彻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体现了义务教育的性质和任务,与现行中学生物教学大纲相比,无论是在政治思想教育、知识结构、能力培养和灵活性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和改进;在编写体例上也作了较大的调整。
作者 刘植义
机构地区 审查委员
出处 《教育学报》 1992年第5期35-39,共5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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