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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小学社会教学大纲审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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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11月,国家教委颁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社会教学大纲(初审稿)》。这个教学大纲是依据1986年12月国家教委公布的《九年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制订的。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和“五.四”学制小学教学计划中都规定开设社会课,安排在三、四、五年级(五年制)、或四、五、六年级(六年制),每周各2课时,共计204课时。在义务教育小学教学计划和各科教学大纲正式公布实施以后,小学不再开设历史课和地理课。
作者 吴履平
机构地区 审查委员
出处 《教育学报》 1992年第4期32-35,共4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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