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11月,国家教委颁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社会教学大纲(初审稿)》。这个教学大纲是依据1986年12月国家教委公布的《九年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制订的。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和“五.四”学制小学教学计划中都规定开设社会课,安排在三、四、五年级(五年制)、或四、五、六年级(六年制),每周各2课时,共计204课时。在义务教育小学教学计划和各科教学大纲正式公布实施以后,小学不再开设历史课和地理课。
出处
《教育学报》
1992年第4期32-35,共4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